富安达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安达稳
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
票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00 止(
(投票
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
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共计 83,124,503.2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52,040,882.31
份的 54.6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安达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为:83,124,503.26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
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
(
安达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富安达稳健配
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
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3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
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对《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
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对《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
())时时报告”的有关条款进行除并并修
改后续序号:
除并:
“24、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及 45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
”。
(3)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有关条款进行除
并并修改后续序号:
除并: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7734号
申请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 王胜。
委托代理人: 浦凡。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安达稳健配
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8月16日在有
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2024年8月19日、8月20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一 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太会
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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