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庄镇蚕子峪村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省庄镇蚕子峪村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8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交易中心编号:**-****-******-**
项目名称:省庄镇蚕子峪村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省庄镇蚕子峪村片区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环境整治*****平方米,包括平整场地、休闲公园建设、路面铺筑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9月**日至****年9月**日。
地点: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领取磋商文件(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窗口综合服务电话:****-*******。
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_*****/**_*****.****。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截止时间:****年**月8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开启
时间:****年**月8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1.2、书面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2、公告发布的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名 称:*********************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岱下明珠小区南门西侧沿街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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