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二)负责本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三)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四)负责本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五)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办公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建设、修缮、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六)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调配、更新、报废、处置等工作;(七)负责机关庭院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电、暖、通讯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域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九)负责本级党委、政府的接待工作;(十)负责本级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一)负责本级规定级别的领导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